检察院的财务工作总结(6)

时间: 10-27 作者:王耀弘 栏目:总结

    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强力推进信息化。全面改进检察工作方式、指挥模式和队伍管理方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探索构建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四位一体”的检察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推行网上办案流程管理,建立完善职责明确、程序严密、标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业务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通过信息化,使检察执法活动变为阳光执法,并且节约了司法成本。 

    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检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管用有效的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标准和方法,把过去的年终考核变为平时的考核;把过去由政治部独家考核,变为由各个业务对口上级部门考核;最后由政治部进行综合。对全省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干警个人的工作质量、效率和业绩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为正确识别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把广大干警的价值追求与检察事业的发展需求有机统一起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增强法律监督效力。完成了检察机构布局调整工作,方便群众诉讼,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完善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平台、整合案件线索、侦查力量和装备等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整体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和联络员制度,6个试点单位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同比上升3倍,增强了法律监督效力。 

    检察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634人、提起公诉6500人。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这四类犯罪嫌疑人5549人、提起公诉5249人。共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129人。共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91人、提起公诉22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等制度,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以及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慎用刑事手段,给改过自新机会,使亲情得以维系,社会得以和谐,决定不捕123人,不诉95人,建议依法从轻处理872人,使28名青少年重返校园。尽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办理来信2252件,电话、网络举报70件,接待来访1253件2000多人。立案复查刑事申诉16件,决定给予赔偿9件,支付赔偿金29.87万元。积极做好不服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处理的33起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有力维护了我省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持续稳定。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280人,提起公诉236人。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140件。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65人,100万元以上 6人;处级干部27人,厅级2人;原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查办行政执法、司法人员69人。针对一些行业存在的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突出问题,查办规划、城建系统职务犯罪25件28人,地税系统16件16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得到了企业和干部群众的拥护。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案件31件33人,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案件7件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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