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财务工作总结(8)
时间: 10-27
作者:王耀弘
栏目:总结
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共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90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79人次,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90件,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案件42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做到了件件有答复。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共对34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健全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和检风督察专员制度,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证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00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五届四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本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和要求。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检察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全局、局部和个体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更加自觉地服务于我省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着力把握全省经济形势及其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措施落实。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以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以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加强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以及涉农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严格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