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财务工作总结(5)
时间: 10-27
作者:王耀弘
栏目:总结
屯昌县院枫木检察室设置后,结合职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监督辖区派出所对一起盗窃电缆案进行立案;对枫木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解,发现该所对缓刑、假释等社区服刑人员材料的归档工作管理不规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规范档案工作;对部分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发现某农机经销商与本地农户许某某有合伙诈骗国家补贴农户购买农械款的犯罪嫌疑,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屯昌县公安局已对该两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发现县农机中心的农机补贴款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相当大的漏洞,拟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琼海市院长坡、中原检察室,先后深入辖区43个村委会开展法制宣传和巡回接访工作,共接访群众546人(次),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件,发放《琼海市职务犯罪警示录》等各类法律宣传资料2154份。吴彦检察长带领检察室同志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使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同时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一一解答。长坡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欧村群众反映原村委会书记符显光在承包开发虾塘过程中有侵吞承包款的嫌疑,经请示检察长同意,对此线索进行了初查,发现其除了犯挪用公款罪外还有侵占几十万元虾塘承包金的重大作案嫌疑,现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还针对符显光挪用公款案中暴露出来的村委会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召开村委会干部会议,督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目前,欧村村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已整改完毕,实行了村务公开,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检察室以此为契机,向驻在地镇委、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镇委、镇政府对辖区村委会财务开支情况集中清理,纠正部分村委会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白沙县院七坊检察室从12月1日起,在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符文伍,党组成员、公诉科科长麦文忠带领下已走访了辖区内的7个乡镇和4个国营农场,向各单位党委通报了设置七坊检察室的宗旨、原则及工作职责,广泛了解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和信访突出问题等,为检察室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临高县院新盈、博厚两个检察室聘请了辖区39名工作联络员。工作联络员制度的建立不仅为该院拓宽了案源渠道,也为乡镇检察室提供了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
龙华区院龙泉检察室检察人员深入龙泉、龙桥、遵谭等乡镇,通过走访村民和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发放《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宣传检察室工作职责。龙泉、龙桥、遵谭等镇是海口市“791”项目重点建设所在地,该院在严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同时,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其中龙泉镇一起涉及100多亩地的纠纷,双方闹了一年,刘东检察长带领干警,结合查处职务犯罪,成功化解矛盾。近日,检察室正在对一起举报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探索建立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保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2008年12月15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的意见》和《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办案规则(试行)》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标志着海南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实现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始践行。民事督促起诉是指对有关监管部门或权益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监督、督促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效遏制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