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不合格品得以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特制定本规定,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一)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的判定
(1).检验员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发现不合格品告知相关负责人将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存放以防止误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相应责任人分别填写其内容:
①.质检部经理负责判定并决定处置不合格品的方法,以及批准不合格品是否让步使用。
②.生产部对外协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的处置意见。
③.供应部对采购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评审意见。
(2).检验员负责将不合格品责任部门填写处理建议后的≤不合格品处置单≥送质检部负责人,质检部提出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报废或退货的处理意见。检验员对评审意见跟踪落实,并将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栏”中。
2.不合格品的处理
(1).需返工的不合格品,由技术部下发《返工单》,责任单位根据《返工单》技术要求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检验员应重新对其进行检验,以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2).经评审确定退货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填写“退货通知单”交供应部办理。
(3).评审确定的废品,检验员填写“废品通知单”,质检部经理签字后按要求将废品转移至废品库并标识。
3.不合格检验记录所有不合格品的检验记录,以及重新检验的记录均由质检部收集、整理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二)车间生产产生的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区域的规划
①、操作工当场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和质检员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都集中存放在规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各车间不合格品存放区由车间主任负责根据车间所生产产品种类、特点具体规划。
②、在不合格品存放区附近应有明显的“不合格品存放区”标牌指示。
③、不合格品存放区应分区为返修件区、工废件区、料废件区。
2.不合格品标识
①.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必须用不合格品标签标识清班次、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及原因;
②.不合格品标识分料废、工废和返修三种,使用红色记号笔在工件显眼部位标出。其标识符号分别为:料废“×”,工废“”,返修“○”,料废件应用记号笔将料废处圈出,工废和返修标识符号后面应写出不合格尺寸值。标识好后应将不合格品放入相应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应用举例:某工件外圆要求尺寸φ30+0.02-0.01,实际检验尺寸φ30.05时,则应标识“○φ30+0.05”,若实际检验尺寸为φ29.97时,则应标识“φ30-0.03”。
3.不合格品的处理
①.每班生产结束前由操作责任人将所产生的不合格品送到车间的不合格品收集区。由质检员进行确认处理,如果质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由质检员汇报车间主任召集生产、技术共同解决。
②.确认可返修的工件由当事操作工负责返修,确认报废的工件在质检员开了报废单后(当事操作工签字)由当事操作工将其运至废料区。
4.待处理区产品的管制规定
①.待处理区内的不合格品,在没有质量管理部的书面处理通知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动用不合格品。
②.处理不合格品时,必须要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进行。
5.不合格品记录
①.每班的不合格品及废品,由当班质检员开据相应的不合格品返工单或废品单;
②.所有记录应有质检员统一收集并管理,每天由车间统计员对每天的废品进行统计做好每天的合格率报表。
编制:技术部
日期:20XX-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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