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站疫苗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计划
(一)应当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动物防疫疫苗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等内容;
(二)每月25日前向是畜牧兽医站报告下一个月的疫苗的需求计划,紧急调用时要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三、疫苗申领与采购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苗,要使用国家统一调配的疫苗,和田市畜牧兽医站申领。
(二)非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苗或特殊情况,向和田市畜牧兽医局报告。
(三)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
(四)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五)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货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要保证冷藏疫备的正常运转,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妥善保管疫苗,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经过相关人员及分管领导核实同意,要按照疫苗报废审批表内容核实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情况,按照上报内容进行登记、签字,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五)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箱(包),及时配送到目的地。
五、疫苗的使用在使用国家无偿调配的疫苗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做好领取记录,并在月初做好盘点工作。
和田市吐沙拉乡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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