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 12-31
作者:陈凡
栏目:规章制度
一、每次必须保证规定洗浴时间,不经批准,洗浴时间不得变更。
二、必须保证澡堂供气、供暖,水温保持在37一40℃之间,不得过热或过凉,更衣室内温度适宜。
三、做好浴室内部和门前环境卫生,整理清扫工作,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水,下水无堵塞,门窗座凳干净整齐有序,四壁无蛛网灰尘。
四、承包人员要坚持对供热管道及水箱进行维护保养,室内水暖管道、阀门、喷头修理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五、室内的设备、公共财物无丢失,无损坏,保证室内的照明设备完好,出现损坏及时维修更换。
六、做到微笑热情服务,虚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批评与建议,主动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不准出现与师生员工吵嘴打架现象。
七、锅炉房平时必须加强管理,经常维护和保养设备,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水质保证经常性合格。
八、锅炉房重地从生火起必须保持有人看管,不得脱离岗位,必须对锅炉房及锅炉安全负责。
九、锅炉房内和煤渣场地必须保证经常整洁,按规定储存和提取,工具材料无丢失。
十、司炉时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刑事和法律责任。
十一、浴室每次开放前,都要全面彻底地清扫卫生,达到浴池卫生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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