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案例(4)
此案件说明假卡集团手法的巧妙,已掌握了高超的犯罪技术,同时也反映出商户疏于风险防范,对终端机的管理不严。正确的做法是,在终端机不频繁使用时将其锁放起来,则犯罪分子只能望而兴叹。
案例二:伺机窥探信用卡密码,利用吞卡做手脚
[案情简介]2002年末,一香港持卡人在尖沙嘴某银行的柜员机上提款,在将卡插进提款机后,机器显示“很抱歉,此机暂停服务”字样,但提款卡却未退出。持卡人以为被柜员机“吞卡”,立即致电该行查询。该行职员表示,银行从机中取出提款卡后,会将卡剪掉一角并寄回原发卡行,持卡人可于翌日到发卡行领回新补发之提款卡。但该持卡人到原发卡行领卡时,被告知其提款卡没有“失灵”记录,反而在被“吞卡”后有两次成功提款记录,共计1.2万元。至此,持卡人方意识到提款卡被盗用。
[分析]此种造成柜员机“吞卡”假象的作案手法较为常见,不但香港地区和国外有,我国内地也曾发生过。犯罪分子将最普通的胶纸或胶套塞进柜员机插卡口,卡住提款卡,令柜员机系统无法读取卡资料及出现“暂停服务”的字样。持卡人往往认为被“吞卡”而离去,犯罪分子则勾出卡片,用伺机窥得的密码提取存款(犯罪分子锁定一经常在同一台柜员机上提款的持卡人,待其使用提款时采用多种方法窥得密码)。
此案从一个侧面说明,持卡人在提款时该有些“防人之心”,多些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信用卡密码泄漏。
案例三:利用微型套卡机,内外勾结偷资料
[案情简介]香港大型卡拉ok连锁店“加州红”曾发生侍应生收受假卡犯罪集团贿赂,帮助套取持卡人资料的案件。香港廉署在对“加州红”尖沙咀美丽华商场分店进行跟踪调查时,发现有多张伪卡资料来自在该店使用的信用卡。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信用卡同在晚6 时至8时许被 “刷”。于是,通过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予以拘捕,被拘捕的两名嫌疑人分别为该店侍应生和前雇员。香港廉署还在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查获一微型套卡机,机身体积与火柴盒相当,却可储存约150套信用卡资料。
[分析]大部分信用卡犯罪集团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在锁定一处作案目标时,总要寻找并收买该目标内的雇员,由其盗取资料。此案中的犯罪集团也是给这名涉案服务人员许以厚金,由其在处理信用卡签账时协助套取顾客信用卡资料。该服务人员将信用卡犯罪集团提供的微型“套卡机”藏在身上,当有顾客以信用卡签账时,利用该仪器读取客户信用卡资料,并储存在仪器的芯片中,然后交回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将“套卡机”接入计算机译码,而后利用所获资料制作假卡,再由其他案犯在其他地方购物或套取现金。
通过此案,持卡人和商户均须铭记一原则:持卡人应尽可能要求商户收银人员在自己视线之内“刷卡”,并留意签账单的交易资料及随后的银行月结单。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时,不但要防备外来的信用卡案犯,同时也要留心监管自家雇员。否则,雇员伙同犯罪集团作案,商户将会因此蒙受更大损失。
案例四:利用邮寄信用卡时的漏洞进行犯罪
[案情简介]2003年初,一市民接到发卡行通知,称该行预先批核给他一张万事达卡,但等了数星期仍未收到信用卡,于是向银行查询。银行职员称卡已寄出,因他未收到,故将补发新卡给他。次月该客户收到了新卡,却因疏忽未向银行确认已收到卡片,也没有在签名条上签署名字,更没有使用该卡签账。可是月中却收到银行月结单,显示该卡发生金额数千元的签账。
这位信用卡持卡人立即向银行查询,银行职员告之根据计算机记录曾有人确认收卡。而卡户则表明并未确认收卡,信用卡背面也并未曾签名,更无可能签账购物,指出银行在处理确认收卡的程序及保护客户资料方面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