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争端案例

时间: 07-09 作者:何争红 栏目:案例
篇一:国际贸易争端案例(488字)

日美胶片争端案是日美贸易摩擦最激烈时期的产物,也是日本第一次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应对日美贸易冲突并获得重大胜利的一个经典案件。该案同时触及wto框架下的贸易和竞争问题,是对国家贸易壁垒和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提起申诉的一个关键案例。日美胶片争端案紧随在日美汽车和零配件争端之后,受到日美汽车和零配件争端解决的影响。[23] 在日美汽车和零配件争端中,美国挥动贸易制裁和向wto起诉的大棒威胁日本,最后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后又轻轻放下,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日本政府坚决抗争到底的意志。事实上,在日美胶片争端开始,美国表达了一贯采用的希望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争端的意愿,但是日本政府这时已经决定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日美贸易冲突。所以,日美胶片争端案实际上是美国政府在骑虎难下的尴尬局面下,决定利用刚诞生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好好教训一下日本,而日本也希望通过wto多边贸易规则为自己打一个翻身仗。当然,日本选择在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日美胶片争端,还因为胶片产业在日本产业结构中的地位不高,在日美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不多,即便抗争到底对于日美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影响有限等诸多因素。

篇二:国际贸易争端案例(221字)

2008年底,国内a公司通过网站结识埃及x公司,并约定向该公司出售一批石材,付款方式为见提单附件付货款的70%,尾款以d/p方式支付。a公司随后将货装船运往埃及亚历山大港。货物发出后,x公司以各种理由强调经济困难,要求减价,并更改付款方式为风险度很高的银行汇票。x公司的行为导致我出口方进退两难。如同意对方做法,则一方面利润大幅缩减甚至无利可图,并且有可能完全无法收回货款,如不同意对方做法,由于货物已在埃港口,则须支付巨额的码头及相关费用。

篇三:国际贸易争端案例(424字)

日美彩电诉讼案从1970年开始,到198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是日本应对美国彩电企业提起的反托拉斯诉讼并取得全面胜利的一个案例。该案由美国家电企业national union electric和zenith radio corp. 分别提起,被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地方法院合并审理。该案中,原告起诉日本家电企业在日本国内市场达成维持高价格的价格协议,获得垄断利益,并以此为基础向美国市场廉价倾销彩电产品,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依据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三倍赔偿原则,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支付总额高达12.6亿美元的损害赔偿。本案涉及三个最重要的举证,一是日本家电企业在国内从事家电产品的价格协议,二是日本企业达成出口卡特尔协议,三是日本企业在美国市场进行以驱逐竞争者为目的的廉价销售行为。宾夕法尼亚州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改判原告获胜。该案最后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86年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原告败诉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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