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案例(2)

时间: 07-18 作者:周婕 栏目:案例

本次车险理赔案例要告诉我们的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原因关键是张先生的车辆事故发生的时间不符合规定。保险公司有明文规定,对于洪水和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都会予以赔偿。其中暴雨天气的标准是根据气象部门的规定而制定的,并且需要相关证明。也就是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达不到标准则不属于暴雨范畴也就不能获得理赔。但是张先生所在的城市在前几天确实发生了大范围的连续暴雨,按照暴雨标准也可以获得理赔,那么其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进一步解释说,理赔条件是发生暴雨时,也就是暴雨当天,而张先生的事故时第二天,暴雨已经停止,其车辆问题并非暴雨造成,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篇四:车险理赔案例(252字)

2013年6月27日22时05分许,原告朱某酒后驾驶小车从某地返回家中,行至江西省永新县委门口路段时将前方步行的被害人黄某撞倒后逃逸,后被害人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江西省永新县交警认定,原告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交警调解,原告朱某向受害人家属支付赔偿款70万元。原告朱某被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告朱某向某财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申请交强险保险赔偿遭拒,原告朱某向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财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承担保险赔偿金1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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