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名誉侵权案例(2)

时间: 07-14 作者:李超 栏目:案例

3月20日,淮安人刘某以该家居公司的微博链接已侵害其自身权益为由,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刘某在诉状中称,当他发现这一微博时,就通过评论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此条微博中的两个链接显示的内容严重失实,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特此通知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随后,他又向该家居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邮箱发去了同样内容的电子邮件。但直到他起诉时,该家居公司仍然没有删除这条微博。于是,他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家居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微博,并在其微博中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他还要求该家居公司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公证费15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2798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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