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兜底扶贫方案

时间: 05-26 作者:殷丽蓉 栏目:方案

一、城市低保

(一)保障对象。已评定为城镇困难居民精准扶贫的家庭。

(二)保障标准。按照低保标准实行补差。

(三)审批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材料齐全的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进行入户调查,申请人必须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居委会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组织村民(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初审合格的予以公示;社区居委会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人员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组织调查复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城市居民低保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人员进行个人资料审核和适当组织抽查,符合条件的审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二、医疗救助

(一)资助对象。已评定为城镇困难居民精准扶贫的家庭。

(二)资助标准

一般住院救助:其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自费医疗和各种医疗保险(含商业保险)报销补偿后,按照1000元内的费用部分按80%给予救助,1000元以上的费用部分按50%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对象患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病种按《苍溪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其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自费医疗和各种医疗保险(含商业保险)报销补偿后,按以下标准救助:城镇三无对象每人每年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含);其他对象申请享受重特大疾病救助,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按照不低于5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含)。

(三)审批程序。由患者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住院补偿审批表原件及申请人户口薄、患者银行账号等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打卡发放救助资金。

三、惠民殡葬救助

(一)资助对象。已评定为城镇困难居民精准扶贫家庭。

(二)资助标准。遗体火化费补助800元,骨灰安葬费补助1000元。

(三)审批程序。救助对象死亡后在我县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向逝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苍溪县惠民殡葬救助审批表》(见附件),经村(居)民委员会证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持县民政局出具的惠民殡葬救助证明在县殡仪馆和圣天公墓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公墓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 分页 >>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