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救助方案

时间: 05-19 作者:祁彬溪 栏目: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帮扶解困、构建和谐”的决策,扎实有效地做好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用途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困难群众生活问题,通过财政预算列支,城乡临时救助资金、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县长教育基金中分解安排,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3.5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应对意外灾害和突发事件,63.5万元由街道办具体负责救助困难群众,15万元由街道办和教育局共同负责救助供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15万元由县工会负责救助困难职工。

二、资金分配

通过集中入户调查,城镇常住户中有困难群众2904户、8642人,因大病、残疾、供子女上学、意外灾害、单亲失业等五种情况致困家庭922户,其中有576户生活特别困难,急需救助。针对以上情况和筹措的救助资金,初步拟定救助困难群众426户,其中救助供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150户。由街道办将救助资金数额和救助户数按调查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社区确定救助对象。(详见附表)

三、对象确定

各社区依据分配的资金数额和救助户数,遵照《民勤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救助办法》第四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程序,在入户调查的2904户中确定救助对象。并收集验证申请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健全初审对象档案。

四、救助标准

按照区别情况、分类施救的原则,救助对象按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分三类确定标准,一类:3000元,控制在救助户数的10%以内;二类:20XX元,控制在救助户数的20%以内;三类:1000元。各社区参照《民勤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救助办法》第三章,对救助对象进行分类确定标准。

五、救助方式

确定审批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内一次救助,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动态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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