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网络作用,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及治疗管理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质量,更好地落实归口管理工作,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根据市卫生局关于结核病控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通过加强结核病控制管理,达到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疗管理率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传播的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防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可疑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二是网络报告结核病人的追踪核实工作;三是登记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四是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二、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病人发现接诊过程中对就诊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与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史等,并填写门诊日志。对咳嗽、咳痰在2周以上或有咯血、血痰者要进行胸部X检查,有条件的可进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在诊断肺结核时,应注意与胸部其它疾病相鉴别。
(二)病人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结核病人,应及时进行传染病登记和网络直报。区结防所要设专人随时浏览网络,及时掌握网络报告病人的情况。
(三)病人转诊对于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在进行传染病报告的同时,要填写“三联转诊单”,保留医院联,将病人转诊到结防机构。
(四)病人追访我站接到“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追访通知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家访等方式与病人取得联系,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并督促病人到区结防所进行复查。访视结束后,要填写“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追访反馈单”,将追踪结果通过传真或网络反馈至区结防所。
(五)病人管理社区医务人员应及时将病人相关信息登记在“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记录本”上,并与病人及其家属面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及落实督导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教育。社区医务人员每周与病人联系1次,了解病人的服药情况,督促病人按时到区结防所复查,并做好访视记录。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督促病人到区结防所就诊。对于中断服药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追访;中断超过2报区结防所。如果发现病人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应了解病人去向并报告区结防所。
(六)健康教育
1、接到上级的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及时与病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教育,
2、在门诊备宣传材料供病人随时取阅。
3、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的健康教育宣传栏中,要有结核病防治的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社区居民结核病科普宣传活动;利用每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观念、健康义务和健康责任,提高本辖区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建立健康教育管理档案,各种宣传培训活动应留有活动记录或照片,予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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