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 05-14 作者:周娉 栏目:方案

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安全,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范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卫疾控〔20XX〕48号)精神,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结核病基本常识

1.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菌引起的传染病,其传染源是结核病患者和带菌者,主要通过人体的呼吸道进行传播。主要症状为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痰中带血,有的人会低烧、盗汗、胸痛、食欲差、疲乏和消瘦。健康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不一定发病,是否发病取决于结核菌的毒力和身体抵抗力的强弱,人体初次感染结核菌,通常无任何症状,但当抵抗力下降时可发病。

2.结核病是可防、可控、可治愈的。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洗漱用具专人专用,勤洗手,勤换衣,定期进行消毒;不要近距离面对周围人群咳嗽、打喷嚏,不要随地吐痰;加强体育锻炼,生活要有规律,注意饮食营养和睡眠充足,保持健康心理,增强机体抵抗力;教室、宿舍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这些都是预防结核病的有效途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研制出十数种有效的抗结核药物,结核病患者只要到国家指定的正规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治疗,是完全能够彻底治愈的。

3.结核病应早发现早治疗。肺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若不能尽早发现不但会造成更多的传染,而且会导致病情的延误。目前的治疗方法可使95%以上的新发传染病在半年内获得治愈,其传染性往往在治疗后几周内降低和消失。

二、防控要求

1.加大防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控知识。校医院、各院系要制作宣传版面。学生处、教务处、各院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上课、考试、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重视对师生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特别要教育师生在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患结核病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3.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结合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广泛开展全校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对全校进行卫生大扫除。大力整治学校内部各处环境卫生,保持学生宿舍、教室、自习室等公共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4.落实消毒制度。对有结核病疑似病例的学生宿舍、教室、自习室等公共场所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及紫外线消毒。对公共扶手、洗手间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用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

5.落实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师生的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落实结核病检查项目,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病例。

6.落实症状监控制度。对密切接触人群要认真落实症状监控制度,各院系要坚持日报告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师生要及时报告校医院,咳嗽两周以上师生应到专业医疗机构检查。

7.坚持就诊登记制度。校医院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疑似症状学生,及时送到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就诊。凡被确诊者,应马上进行隔离,到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并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返校学习。严格落实责任制,相关院系要明确责任人,负责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8.坚持在上级部门和专业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积极协助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对有疑似症状师生进一步检查,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治疗。及时向安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和河南省教育厅报告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后勤处校医院

二〇XX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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