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实施方案

时间: 05-15 作者:黄彦奇 栏目: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结核病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防控的传染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20XX年起,省政府实施贫困结核病医疗救治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已出现多起学校聚集性结核病发病,且有增多的趋势。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目标原则

(一)目标:建立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三、相关职责

1、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按规定设立兼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主动配合中心学校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本单位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预防控制

1、学校要积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进广大师生对结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学习负担,增加营养,加强锻炼,注意个人卫生,勤晒被褥,不随地吐痰等。

2、要指定专人对教室、办公室、食堂、电教室、实验室、走廊和楼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制度,将肺结核筛查列入检查内容,筛查工作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健康档案。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或住院隔离治疗,待疾控中心诊断无传染性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实施休学或在校治疗,在校治疗就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结核病人全程督导联合化疗管理规定,在当地医生的督导下,实施全程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5、充分发挥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发热、盗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的学生,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并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到疾控中心诊治。

五、疫情控制

1、当学校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应立即向辖区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报告。

2、对发生肺结核疫情的,要指导师生和学生家长认真讲解结核病防治有关知识,消除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结核病疫情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多隆小学

20XX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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