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门前五包责任书

时间: 04-09 作者:赵祥 栏目:信函

为有效维护鸭溪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门前五包”责任范围:横向为本单位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及产权属地区域的总长;纵向为建筑物、构筑物至人行道与车行道交界处。

二、“门前五包”的具体内容:

1、包卫生达标:负责清扫门前地面,清除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乱扔瓜皮、果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动物体等行为,制止临街摊晒锯末杂物、煤块等,确保门前卫生清洁。

2、包绿化美化:按照集镇绿化、美化要求,负责管护好树木、花草及装饰、维修临街建筑物的墙面砖或霓虹灯、反射灯、轮廓灯;制止攀折树木、损坏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3、包市容整洁:负责清除店外店,制止乱堆乱放物品、乱摆摊设点(担)、乱搭乱建和电杆、灯杆、树木、墙壁(围墙)上乱张贴、乱书写广告标语及乱挂等行为。

4、包车辆有序:负责督促门前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制止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门前停留揽货、候客。

5、包设施完好:负责硬化、修补门前人行道路面并购置更换门前路沿石及门前水沟盖板;制止损坏环卫、市政、交通等公共设施行为及其它违章行为。

三、监督处罚

“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依据《鸭溪镇“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对首次查处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再次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未达到“门前五包”责任要求的,对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处500元罚款,对其它责任单位处2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对已受罚款后再次发生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对法人单位或法人分支机构处700元罚款,对其它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如在一个责任年度内连续2次以上处罚仍不改正、拒不履行义务的处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四、“门前五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发生变更的,须在30天内重新签订。

五、“门前五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主动接受“门前五包”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督单位:

监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单位或个人:

责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分页 >>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