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

时间: 10-26 作者:杨泽川 栏目:信函

为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县政府与镇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镇政府决定与各村委会签订如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村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村、组不得擅自将耕地划为宅基地。

3、稳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不低于中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4、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擅自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取土、烧砖和种果、植树、挖塘养殖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包村村干部对责任内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查处。

5、积极做好辖区内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20XX年以来各类违法用地进行清理,并配合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分别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6、积极开展土地置换工作。抓紧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对“空心村”进行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7、做好耕地保护宣传工作,积极设立并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标志牌。

二、考核与奖惩

年底,镇政府将对本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对完成保护责任目标突出的村委会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不制止、不上报,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或造成辖区内土地管理混乱的的村委会要通报批评,并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寨镇人民政府(盖章)村委会

签字:签字: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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