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时间: 04-29 作者:李植 栏目: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本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国卫办基层发【20XX】35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青卫基层【20XX】2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以加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主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促进作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的感受度。

三、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简便高效。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将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结果要公示。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2、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督导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奖罚并重,跟踪整改。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坚持考核结果与职工绩效奖励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四、考核部门及考核内容

1、考核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医疗机构的服务团队。

2、考核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及青海省增补项目。具体内容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负责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其中项目执行占55分,项目效果占25分,青海省增补项目占10分,管理数量占10分,共100分。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蔡桂兰

副组长:雷延明

成员:李兴武张晓云刘燕韩杰康瑾包生梅赵淑芳李得旻各卫生院院长

2、蔡桂兰、雷延明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组织考核人员、收集考核资料等具体工作。

3、各卫生院院长为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本院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及月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每季度抽调小组成员进行考核,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六、考核时间:一年进行4次绩效考核,分别在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和12月下旬完成。

七、考核结果应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合格(60-84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在全额兑现省补助资金的同时,按当年省财政应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其中优秀按10%、良好按5%予以奖励。被评为合格的,全额兑现省补助资金,不再另行奖励。评为差的,按当年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0%的比例予以扣减。

附:《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一分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大通县人民医院

20XX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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