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廉洁自律承诺书

时间: 01-06 作者:吴文燕 栏目:信函

为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主动接受监督,现就廉洁自律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加大“六五”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严禁参与与司法干警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保持队伍良好的形象。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履行司法所各项工作职责,并在行动上为塑造廉洁、高效、文明、务实的司法所新形象作出表率。

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不收受服务对象的任何财物,不接受可能影响人民调解公正的宴请。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1、法律援助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25个工作日内调结。

四、实行错案、错证责任追究制

因主观过错造成错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进行赔偿,同时追究相应的行政、法纪责任。对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等过错行为,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无故脱岗,做到勤政为民,坚守工作岗位。

六、不参与黄赌毒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以及有害于社会的各种非法活动。

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把住大节,注意小节,努力不渎职失职。

八、保持廉洁自律形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格观,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做清正廉洁的楷模。

以上承诺,敬请干部群众监督检查。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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