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目标责任书

时间: 04-13 作者:潘冬兰 栏目:信函

根据《中共中央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省、市××局有关争先创优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深入,使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走上新台阶,结合我局建设××市级文明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责书。

一、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当文明职工、创建文明股(室、队)”活动为平台,以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重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具体目标如下:

1、加强文明素质教育,各股(室、队)、工商分局(所)职工都熟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的规范内容,自觉恪守职业规范,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在单位无违纪行为记录,在社会没有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等不文明行为记录;

2、开展学习型部门建设,开展长规长效读书活动,形成学习制度,搞好学习考核,每个股(室、队)、分局、工商所职工一年阅读各类书籍不少于2本;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共建活动;

4、干群关系和谐,同事间团结互助,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无重大矛盾纠纷和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或事件发生;

5、与其它部门主动沟通,积极服务,互相配合,作风良好,在考核评比中达到多数部门的好评;

6、办公室环境整洁优美、卫生达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7、较好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因诚信、服务质量等被媒体曝光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8、积极开展“争当文明职工、创建文明股(室、队)”活动,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底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创建责任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以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实施。

1、股(室、队)、分局、工商所负责人是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抓好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将上述创建目标落到实处;

2、发动本股(室、队)、分局、工商所人员积极投入“争当文明职工、创建文明股(室、队)”活动,不断提高本部门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部门的文明程度;

3、抓好创建活动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文明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创建奖惩

1、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年度内荣获文明单位荣誉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荣获××市“文明单位”奖励500元,荣获××市“文明单位”奖励1000元奖励,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奖励20XX元;被评为“文明股(室、队)”和“文明职工”的,由市局进行通报奖励。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工作实绩、年终个人考核等挂钩。

3、对有“文明单位”荣誉摘牌、违反治安综合治理、违反计划生育制度三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对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者,按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协议责任期

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

党组书记、局长签名:

股(室、队)、分局、工商所、工会、女工委负责人签名:

二О一一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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