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计生目标责任书

时间: 04-09 作者:何天琦 栏目:信函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XX〕8号)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我局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宁德市交通局特向下达20XX-20XX年度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当年政策符合率100%;

2、每年三轮查环查孕率100%,补救率100%;

3、综合节育率100%;

4、独生子女领证率100%;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兑现率100%;

6、违反计生处理(党政纪处分、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措施落实)率100%;

7、计生知识普及率、知晓率100%;

8、对群众举报的违反计生案件的调查、结案、反馈率达100%。

二、工作职责与措施

1、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对计生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计生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坚持属地管理与单位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到户籍所在地计生服务站查环查孕,建立健全计生台帐,做到工作底子清,情况明,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3、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拓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努力发展人口文化事业,倡导干部职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4、加强停薪留职人员和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停薪留职人员,要求每季度查环查孕一次,若不配合,终止停薪留职,责令其回单位上班。外来租住人口也要纳入双查范畴,若不配合,终止房屋出租,清理出去。

三、检查考评与奖惩

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经常性自查与上级计生专项检查结合起来,自觉遵守计生工作有关规定是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上级规范性文件处理。

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不受单位领导变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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