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方案
根据《丘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平台车辆科学合理运行,满足全县机关公务用车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科学利用,提高使用率”的原则,推进公务用车调配制度建设,确保做到有序调配,合理使用,逐步建立新型高效的公务用车服务保障体系。
二、服务范围
重点服务县级机关公务人员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集体公务活动、重大接待、调研、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公务活动及乡(镇)处置应急以及抢险救灾等公务活动。
三、车辆类型及使用
(一)跨区域公务用车。主要调配给县级机关跨区域公务以及县、乡两级突发事件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公务活动使用。
(二)调研用车。主要调配给县级党政负责同志调研活动使用。
四、派车原则
公务用车调配按照行业划分、服务对象相对固定的原则进行统筹调派。若用车单位申请用车发生时间冲突或车辆不够调剂时,则按公务用车的优先级进行统筹安排调配。
(一)突发事件处置及抢险救灾等应急用车优先;
(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公务活动用车优先;
(三)紧急公务活动用车优先;
(四)重要工作用车优先;
(五)未保留公务车辆单位用车优先;
(六)一般公务用车先预约优先派车;
(七)两个以上部门向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申请用车的目的地相同、往返时间相近,一辆车能够容纳乘车人的实行拼车派车优先。
五、公务用车服务申请程序
公务用车服务实行联络员预约调配制度,每个单位确定1—2名联络员,进行电话预约用车。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车单位联络员一般情况应提前1天预约,紧急事务应提前2个小时预约,填写《丘北县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
若有突发事件处置及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可先电话预约,待用车结束后一天之内补办有关手续。
(二)申请表填写完毕,由用车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提交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调配车辆。
(三)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调度员收到申请表后,及时统筹安排车辆,报分管领导审签。
(四)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申请表后,车辆调度员及时填写回执单并反馈给申请用车单位联络员,告知派车情况,驾驶人根据派车单开展服务。
(五)服务结束后,驾驶人要认真填写《丘北县公务用车派车单》有关内容,经乘车人签字证明后,带回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留存。
六、车辆运行费用保障
平台试运行期间,公务用车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七、用车要求
(一)驾驶人必须服从政务服务管理局和用车单位的管理,用车单位要指定一名乘车联系人做好联络工作。公务用车调配到位开始服务后,用车单位要加强驾驶人的管理,明确告知驾驶人出车期间工作任务、线路,以及工作纪律等注意事项,监督好驾驶人服务工作。
(二)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既定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若用车单位有临时要求需变更线路或要求服务延长时间的,必须经乘车联系人与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联系,经同意并通知驾驶人后才能变更。
(三)驾驶人有权对用车人数进行核实,若发现用车单位乘车人数与预约人数不一致的,驾驶人有权拒绝出车。
(四)公务用车结束后,用车单位乘车联系人必须跟驾驶人共同核实车辆使用里程数,过路、过桥、停车等单据和金额。
(五)用车期间,驾驶人差旅费由用车单位负责报销。
(六)驾驶人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确保用车安全。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好准备。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