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

时间: 03-28 作者:张嘉成 栏目:信函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冲刺阶段之际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情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照“全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组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村组(社区、居委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应确保以下工作目标的实现: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把农业普查列入本村组(社区、居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和普查员的职责任务。各村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做到既挂帅又出征,主动检查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负责本村组普查的组织、动员、协调、实施和保障工作;选调和配备与普查任务相适应的普查工作人员;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动员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以宣传《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主线,围绕农业普查工作阶段、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与意义、方法与内容、义务与责任,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三、积极参加培训

认真组织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选聘政治素质好、熟悉农村工作、文化水平高、责任心强、能胜任普查工作的同志担任普查员,积极配合街道办扎实做好普查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要严格组织培训考核,所有普查员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四、依法开展普查

组织普查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要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干扰普查,相关部门不得以普查资料为依据,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

五、保证数据质量

认真执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建立分级负责、责权明确、层层把关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组织好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入户访问、数据采集和数据评估工作,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六、严明奖惩制度

桥山街道办农业普查办公室将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本次农业普查过程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优先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要求不严,进度迟缓、没有达到质量控制标准的村组普查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执行《条例》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编造虚假普查资料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桥山街道办事处与各村组(社区、居委会)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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