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书

时间: 03-19 作者:阳兵 栏目:信函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有序、优质开展,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使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按预定目标顺利完成。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违章操作。

三、自觉做好雨季、汛期、暑期、雾天、冬季的行车安全工作。

四、如有违反国家、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至10000元处罚,构成安全、治安等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1、以下情形每次扣违约金500元,由驾驶人承担其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

(1)车辆未经检验合格就出车的;

(2)疲劳行车(交警认定)的;

(3)私自涂改包车单、路单的;

(4)未经批准私自携带无关人员的;

(5)私设、加装铺位的;

(6)车载灭火器过期的;

(7)当车辆出现发动机或底盘有特殊响声或异味、机油压力表读数异常降低或失效、制动器失灵或气压红色表针指向刻度低于6Kg/C㎡、水温指示针超越红色警戒线、轮胎有严重漏气或爆破、转向机构异常、车辆发动机突然动力不足等情况时,不停车检修,仍强行运行的。

(8)在一个考核计分周期内被交警部门计6分以下在15日内不处理的。

2、以下情形每次扣违约金20XX元,由驾驶人承担其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

(1)违法超员、超载运行的;

(2)酒后驾车的;

(3)盲目通过漫水桥漫水路的;

(4)未经允许公车私用的;

(5)在一个考核计分周期内被交警部门计满6-11分在15日内不处理的:

(6)人为的遮挡GPS天线和损坏设备;

(7)瞒报、漏报行车事故的。

3、以下情形每次扣违约金10000元,由驾驶人承担其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其中第2点按照国家三部委下发的《道路旅客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四章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解聘:

(1)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2)在一个考核计分周期内被交警部门计满12分在15日内不处理的;

(3)凌晨2时至5时不停车休息的。

驾驶员签名:

(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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