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指挥部、各项目部车辆租赁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降低维修费用,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更好地保证人身安全,特同驾驶员及各项目经理(部长)签订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
1、遵守交通法规及职业道德,做到文明驾驶,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2、精心保养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出车安全。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努力完成工作。
4、节约用油,降低维修费用。
二、管理办法
1、所有租赁车辆(小车)必须在20XX年8月12日前购买全险,司机购置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租赁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3、按照计划维修与状态维修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出租方对租赁车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4、租赁车辆的检修必须上报各项目经理、各部门部长,各项目经理及各部部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司机不得私自修理,同时要做好车辆检修台账。
5、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6、指挥部及各项目部所有人员严禁私自带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车外出的,须向指挥部领导请示,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带车外出,并做好派车记录。
三、驾驶员责任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法的一切行为。
2、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
4、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单位领导、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出现甲方和甲乙双方责任,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按双方责任比例由当事人负责。
5、闯红灯、超速行驶、飙车行驶的驾驶员写书面检查,并处以罚款(视情况罚款100元~1000元),屡教不改的将予以辞退。
6、驾驶员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本人承担,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7、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造成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四、项目经理、部长责任
各项目部、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本项目部、本部门车辆的管理,各项目经理、各部长对本项目部、本部门的车辆直接负责。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机及各项目经理、各部长负责,并对各项目经理及部长处以罚款及降职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长,司机各执一份。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单位: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单位:
兴和工程施工指挥部
车辆型号:
牌照:
司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指挥长:
项目经理(部长):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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