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门面清雪责任书
各物业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冬季清雪工作的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小区清雪及时和居民出行安全,进一步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物业公司要按照各自的管理区域,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明确各单位清雪区域,层层落实冬季清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冬季清雪工作。
二、目标管理
雪停后3日内,必须完成小区共用部位(包括:小区出入口、小区道路、楼前楼后、休闲健身活动场地等)的清雪工作,清雪必须要见硬质路面,堆雪要堆到路肩后。各物业企业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冬季清雪工作的全面完成。
三、目标考核办法
以上目标任务,由房产局物业办、监察队、社区负责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考评。凡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清雪不及时的负责人及各物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按照实施细则,检查具体措施如下:
1、小区主要出入口、公共环境按规定时间及时清扫,做到出入口无残冰、残雪;
2、小区公用道路路面清雪彻底,要能见硬质路面;
3、小区清雪堆放路肩后;
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每发现一处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罚款;
4、对于小区清雪区域不明确的,由物业企业提供小区道路示意图及管理该区域的相关证明,由房产局现场确定清雪区域,否则,交叉管理单位各处罚500元,由房产局交予社区组织人员及时清雪。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期限自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4月30日
五、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产局物业办:
负责人:
责任单位:
负责人:
石河子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