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质量承诺书

时间: 12-29 作者:冀鑫 栏目:信函

因______需要,我单位需要挖掘______路作业,为确保城市道路挖掘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施工期间减少对市容市貌和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单位保证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在施工前必须查清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与有关管线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管网。

二、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如因作业需要,需临时堆放物料的,同时申请临时占用许可手续,经许可后方可堆放,并一律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面积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进行施工。

四、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取围蔽作业,施工材料、机具等不得超出施工围蔽范围。

五、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并应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保证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

六、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晚上10时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施工产生的淤泥、废料等要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得向路面直接排放。

八、严格按照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的道路修复标准,及时修复挖掘路面。挖掘砼路面的,需整块面积修复,挖掘其他材料的路面,按挖掘实际面积修复。实施道路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整改,并将修复和整改情况作为下次许可申请的重要参考内容。

九、挖掘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和损害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并协调解决。如有违反上述内容的,除迅速改正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第一条和第八条的,视情况暂停建设单位今后挖掘申请。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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