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使用协议书

时间: 12-17 作者:廖平 栏目:信函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甲乙双方承建的芜湖市长江南路工程是相邻标段,CJNC-S04与CJNC-S03标段,为方便施工,甲方需使用乙方管段内的渣土便道。为了建好芜湖长江南路工程,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管段内的便道。由于乙方管段内的便道是临时建设道路,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甲方使用乙方管段内的便道,需承担一部分便道建设费,根据甲乙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管段内便道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望双方遵守执行:

一、道路使用的长度及方位甲方需使用乙方管段内道路共计公里,延长江南路大里程方向。

二、道路的现状及今后道路的修复方式乙方管段内便道还未完全施工成型。

三、修筑费用的金额及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确认的甲方使用便道长度为公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大写)便道施工、维修费。本协议签订后,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乙方,余下的部分在缴清。

四、双方责任本协议签后,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次支付金额后,乙方应及时修整好便道,不得影响甲方使用。甲方按时支付便道施工费,加强文明施工使用。

五、协议未尽事宜及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管段施工完工,便道施工费支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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