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保密责任书

时间: 02-04 作者:熊子旗 栏目:信函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本单位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坚持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保证本单位各项保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要将上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的“十不准”和“十必须”在内部会议室张贴上墙,便于民警对照学习;要经常性地、有计划地在全体民警和辅助人员中间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在新形势下的公安计算机网络保密安全教育,增强广大民警的保密观念。

三、要严格对聘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要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可靠、可信、可用。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

四、要严格加强对合作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保密监管。对有机会接触公安秘密事项的合作单位及其人员,要强化安全保密教育和监管工作,将安全保密方面的要求作为合作的前置条件,严格签署安全保密协议,认真落实其担负的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对一些涉密单位、工程、系统的建设,必须由市局保密部门认定的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承担。

五、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各单位要把落实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执行安全保密纪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对照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的要求,集中检查整改本单位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将失密泄密的苗头克服在萌芽状态,以确保国家和公安工作的秘密。

所有公安网用户必须严格落实“四个严禁”,严格遵守“八条纪律”。“四个严禁”是:(一)严禁在非涉密网络和计算机上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二)严禁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绝密级信息;(三)严禁将工作用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擅自带离工作场所;(四)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八条纪律”是:(一)不准在公安网上“一机两用”;(二)不准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三)不准在公安网上建立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四)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五)不准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六)不准越权访问、违规使用公安信息资源;(七)不准私自允许非公安人员接触和使用公安网和信息;(八)不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六、以上纪律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如因疏于职守、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致使本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分局将依照上级规定严肃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和分局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虎丘公安分局(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分页 >>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