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队伍管理责任书

时间: 01-17 作者:刘雅琪 栏目:信函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各项纪律规定,有力推进县公安局班子队伍建设,重申和制定以下队伍管理十条严禁。要求每个民警必须做到,并签订责任书。

一、严禁泄露警务工作秘密和因履行职责所掌握的个人隐私。

二、严禁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违反上级规定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干股。

五、严禁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主财物、罚没款物。

六、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七、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和私存私放涉案款物。

八、严禁向工作服务对象推销、指定购买、使用消防、安保、交通、保险产品。

九、严禁私自转借、赠送、变卖、出租、侵占警用装备。

十、严禁违反《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的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严格执行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接受法律和相应的党、政、警纪处理。

政工监督室主任:

副主任:

工勤: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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