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承诺书

时间: 02-27 作者:程攀 栏目:信函

本人同意承租的“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盐田港后方九号小区天利明园东801”仅给“深圳市宏丰永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途使用,不进行生产、加工、娱乐、医疗、网吧等项目使用,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或有居民投诉,自愿让“深圳市宏丰永利投资有限公司”无条件迁出该场地。

承诺人(承租方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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