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承诺书

时间: 02-27 作者:郑重任 栏目:信函

本人自愿承担房屋租赁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长沙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以实际行动为提升学院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居住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房屋出租时,主动到南院管委会进行登记备案,与承租人一起认真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卡。

2、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书面告知或陪同外来租住人员在入住之日起七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大托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件。

3、房屋出租时,认真查验租住人员有效身份证明,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如租住人员系境外人士,应督促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积极配合或协助派出所、社区、南院管委会做好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房屋转租或停止出租,三日内及时告知南院管委会;协助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作好防火、防盗、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出租屋业主或合法的受托管理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租赁登记卡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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