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师德责任书

时间: 02-14 作者:李浩南 栏目:信函

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营造优良师德师风氛围,树立良好的人民教师形象,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争创人民满意的教育,特与所有教师签订如下师德师风责任书:

l、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无私奉献。

2、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教师职业标准》、《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依法施教,依法治园。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护幼儿,全面关心幼儿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健康。尊重每个幼儿的人格,坚持正面教育,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关心幼儿园,处处维护幼儿园集体荣誉,事事为幼儿园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幼儿园一草一木。认真工作,勇挑工作重担,乐做平凡小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5、加强自身修养,说话和气,以礼待人,尊重别人,热情接待来访,言行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大方。在思想境界、文化修养、道德情操方面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凡要求幼儿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事事处处做幼儿表率。

6、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努力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文化,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使自身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升。

7、加强团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从幼儿园整体利益考虑问题,待人诚恳不虚伪,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杜绝有损于同志的言行,光明正大,坚持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执行相关收费规定,不得以任何名目从幼儿中收取其它费用及学习用具等。如属教育代收费项目必须将相关通知印发给幼儿家长,采取自愿的原则,以家长签字反馈为依据,按规定操作。

9、各班级不得从幼儿家长中收取赞助费及捐款。如有家长赞助或捐款,需上报幼儿园,经幼儿园呈报教育局,并办理好相应手续后由总务处、财务室统一收取。

10、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师风状况纳入幼儿园目标管理重要内容,作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汤河镇中心小学(章):

教师(签字):

二〇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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