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放学安全责任书
时间: 04-11
作者:魏在锐
栏目:信函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如因家长和幼儿不能遵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要求,违反安全责任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幼儿及家长承担一切责任。为了幼儿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给您下发此安全告知书。
1.教育部第12号令《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在上学、放学途中受到的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学校要求:家长要亲自接送幼儿上学、放学。如家长不接送幼儿自己回家在途中发生任何事情与学校无关。
3、家长应当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儿童上学和放学,保证儿童路途安全。
4、幼儿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委托接送人接走后,家长或委托接送人对幼儿负有监护责任,应该教育幼儿正确使用幼儿园活动物品,保证留在幼儿园玩耍期间的安全,这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委托接送人承担。
5.家长超过放学时间因事未到幼儿园接儿童,应该及时通知老师,并尽快接孩子。儿童在幼儿园放学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人接走后,留在幼儿园玩耍期间,造成其他儿童伤害和教具损坏的赔偿责任由家长承担。
幼儿姓名:
家长签字: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