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时间: 02-11 作者:余爱娴 栏目:信函

为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彻底杜绝各类违法占地发生,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依照乡(镇)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签订本责任书双方

责任监督方:村民委员会

责任监督方:村民小组

二、基本农田坐落:

三、基本农田面积、地块

本责任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共公顷,其中各片(块)情况:

公顷片(块)公顷片(块)公顷

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时间

五、保护措施及要求

1.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建立基本农田地力等级“一年一评”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档案,向承办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发保护通知书,落实保护责任。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定期检查农田情况。

3.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定的保护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提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保持和培肥地力。

六、双方职责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新农场建设规划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村、组不得擅自将耕地划为宅基地。

坚持土地的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擅自占用耕地高非农建设,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取土、烧砖和种果、植树、挖塘养殖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村干部对责任内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查处。

稳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八、村民小组责任人应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巡查保护,内容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各农户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执行情况等。

责任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管理,做到相互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管理事物。如发现有违反上述各项内容者,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必须迅速依法采取措施。否则,应各负行政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镇)国土所、村民委员会一份,一份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留档备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村民委员会(签章)章责任人: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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