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从事非法集资承诺书

时间: 01-09 作者:刘越 栏目:信函

全县广大市民:

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未得到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前,绝不从事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各种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绝不参与、支持或协助该类活动,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止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发生。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特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

特此承诺

单位: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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