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民族团结承诺书
时间: 01-09
作者:左伶俐
栏目:信函
作为司法局的一名党员干警(退休干部),本人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
二、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不断增强自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的思想。
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坚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四、讲团结作表率。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做好家属、亲戚、朋友、邻居的宣传教育,维护家庭、邻里、朋友、同事间的团结和睦。在家尊重妇女,孝敬老人,爱护子女,妥善处理好夫妻之间、工作与家庭之间、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矛盾,为维护和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罚。
承诺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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