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辞职承诺书
时间: 12-29
作者:丁雪薇
栏目:信函
本人经选举当选为居委会干部,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为,完成创业承诺,推进居委会的各项事业发展,特向全体居民做出承诺,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人将主动接受街道党工委的诫勉或辞去现任居委会干部职务:
1、身体状况不佳,或患重病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
2、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决定的。
3、不认真完成两委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4、不执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造成恶劣影响的。
7、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到位、违规管理或者严重违反居委会集体财经纪律,造成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党总支部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两委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
9、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或一年中连续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的。
10、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书即作为接受诫勉或辞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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