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履职承诺书

时间: 01-09 作者:李征朔 栏目:信函

经出资人协商,推选本人(**)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长兼总经理拟任人。本人承诺:

1、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坚持原则、公道办事,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自觉遵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明确承诺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内、对外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成为红安县大别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5、无个人大额负债;

6、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7、能公正履职;

8、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9、能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10、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其他情形。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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