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证首次注册承诺书
时间: 01-06
作者:李卫
栏目:信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护士注册工作,防止非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注册后在其他单位执业发生医疗纠纷,难以处理的现象,所以注册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聘用的在岗护士,并需要单位和个人如实认真填写聘用护士信息。如发现填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按《护士条例》相关规定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特此承诺。
单位法定代表签字
护理部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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