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打击传销责任书
时间: 01-21
作者:李雪亮
栏目:信函
传销行为是违法行为,害人害己,国家近年来出台多项法规和政策,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明令禁止各种形式掩盖下的传销行为。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从20XX年开始,将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根据传销活动主要窝点在出租屋的特点,特针对辖区的出租屋主屋主签订打击传销保证责任书如下:
一、房东在房屋出租前,应认真审查租赁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营业证明等资料,做好记录。
二、房屋出租后,房东要在三日内带领租房者到居委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严禁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者提供聚集、培训场所,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四、现已给先前不知是传销人员的提供居住、培训场所的出租房业主,发现传销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向居委会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捣毁传销窝点行动。
五、一旦发现为了经济利益,对租给传销者不报或瞒报的出租屋主,居委会将向派出所、工商等执法部门报告,并给予经济处罚。
南门居委会:
出租屋主(承诺人):
——责任编辑:南居委
——信息来源:南居委
——信息所属: 贵阳 息烽县 永靖镇 南门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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