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打击传销责任书

时间: 01-21 作者:汪次奎 栏目:信函

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严厉打击传销行为,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委、区委、区政府有关打击传销的规定,芦屯镇人民政府决定与各村、社区签订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责任书。

一、目标与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支部要把打击传销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研究制订本村、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决不让传销活动在芦屯立足。

(三)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明确“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各村、社区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区支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不推诿,不扯皮,把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

二、信息交流

(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工作情况,研究并部署工作任务。

(二)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信息上报制度,能及时向镇综治小组报告情况。

(三)建立联系人制度,各村及社区设立专人专职负责打传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的联络。

(四)能在行动或巡查完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传销企业、传销人员、传销窝点相关资料按要求录入打传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

三、责任追究

(一)各村、社区领导不重视,在打击传销工作中领导不力,不支持、不督促打传工作,致使当地传销活动盛行而得不到处理,被区、镇政府批评,列为重点地区或被新闻媒体披露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二)有关部门对打传工作不重视,不履行职责,打击不力,致使传销活动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主要领导不能参加当年评先评优。

(三)各村、社区在辖区内因传销行为致人伤亡,造成严重影响的,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对传销行为纵容包庇,给传销行为出谋划策,给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芦屯镇人民政府、各村及社区支部各存一份。

芦屯镇人民政府

领导(签名):

各村、社区党支部

责任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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