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廉洁自律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严格规范医务人员从业行为,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坚守医德良心,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崇尚救死扶伤,无私奉献,诚信服务。
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收受医用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境内外旅游、营业性娱乐活动等。
四、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五、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六、因病施治,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七、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定收费标准、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提供或少提供医疗服务,或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的行为。
八、坚持奖惩、教育并举的方针,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在责任范围内发生医务人员严重不廉洁行医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科室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应追究科室责任人即科主任的相关责任,并纳入科室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九、科室责任人要与科室成员签订廉洁行医责任书,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按上级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理,记入年度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并与晋升晋级挂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医院和科室各执一份,当责任人职务变动时,由新任者续约。
XXX医院科室名称:
法人代表:
20XX年X月XX日
科室责任人: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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