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做好青岛大学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维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凡在青岛大学剧院举办的一切活动除必须严格遵守《青岛大学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及《校园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外,现根据青岛大学剧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岛大学剧院校内使用责任如下:
一.活动主办方须提前一周与剧院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举办活动的情况,并在活动执行过程中接收剧院管理人员的监督。
二.使用方负责观众入场验票、引导入座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在剧院内巡视,维持好剧院秩序,遵守剧院的各项管理规定,若有违反者,剧院管理人员有权请其退场;安排的值班人员须自始至终坚守岗位。
三.使用方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
四.为保证安全,每次活动限定座位数为800座,每次活动必须参照剧院观众席座次表严格对号印票,严禁超额发票,超员入场。
五.剧院人员负责提供灯光、音响、场地等技术服务,活动安全须由活动主办方负责,出现安全事故由活动主办方负责人负责。
六.请勿在剧院内吸烟、食用带壳、带皮食物、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爱护剧院内的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在使用期间,未经剧院工作人员同意,主办方严禁使用不干胶、双面胶等各种粘结剂在剧院舞台、座椅、墙壁、演出设施上粘贴任何物品;未经剧院工作人员同意,请勿擅自动用剧院内开关。
八.主办方在使用剧院过程中,所带入剧院的物品,演出结束后请立即自行带出剧院,不得遗留在剧院中,以免影响下场活动。
九.演出过程中严禁主办方使用明火道具(如蜡烛、打火机等)。
十.使用过程中带小孩的观众,一定要看好孩子,不要让孩子在剧院内乱跑乱动,以免发生意外。
十一.若发生意外情况,请听从使用方负责人及剧院工作人员的指挥。
十二.为了保证上述责任的落实,凡在剧院举办活动都要收取使用方押金,暂定为会议收取五百元,演出收取一千元。该押金在剧院使用完毕,使用方和剧场有关人员按照该责任书进行验收后,若无违责情况,即可全部退还使用方。如有违责,则从该押金中扣除处理违责事宜的具体费用,多退少补。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我们剧院的全体工作人员愿为你们提供真诚的服务。
本次活动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主要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本次活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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