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网吧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治安防控,歇制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依据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网吧职责:
(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逐条落实;
2、网吧经营时要有经过培训的安全员在岗巡查。
(二)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1、在网吧明显位置摆放、张贴“上网请出示登记身份证”标志;
2、上网人员必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上网卡,经网吧工作人员核实其身份无误方可上网,严禁“借卡上网”现象,对使用“临时卡”的上网人员,网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其身份后录入网吧实名系统;
3、登记内容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三)严格落实网吧安全技术措施
1、在经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线运行;
2、必须保留60日上网日志;
3、在新办、迁址过程中没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没经过公安机关安全审核的网吧不得营业;
(四)加强场内安全巡查
1、不得利用网吧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淫秽、色情有害信息;
2、发现上网消费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3、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4、加强网吧营业期间的安全巡视工作,重点加强窗台、墙角、卫生间、垃圾桶、纸篓等处的检查,发现可疑物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网吧经营环境必须确保整洁有序,严禁“脏、乱、差”;
2、网吧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确保完整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4、网吧内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万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比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辖区派出所职责:
1、负责辖区网吧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掌握辖区各网吧治安情况。
2、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网吧基础信息档案和各类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定期对网吧安全进行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少于3次。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对不接受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⑴检查网吧各项制度完善落实情况。
⑵检查网吧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禁止上网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进入网吧。
⑶检查监督网吧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和上网日志留存系统运行情况。
4、负责辖区网吧治安管理和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辖区网吧整改的治安问题和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复查,对不接受检查和没有按照要求整改的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忽视治安、消防工作,造成重、特大案件、治安事故的经营场所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责任双方代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一份存档,辖区派出所和网吧经营者各持一份。
派出所(公章)网吧(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二0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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