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书

时间: 01-19 作者:岳涛 栏目:信函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资产使用部门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资产保管责任书:

(一)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保管责任书,负责保管各自部门的资产,若出现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可以追究本部门员工的责任;

(二)各使用部门应爱护公司的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完好,充分发挥资产效用;

(三)各部门固定资产需要新增、更新改造、维修的,须填制签呈单,不得擅自处置,否则,罚款100元;

(四)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由公司行政部门协调处理,调入部门填制签呈单,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不得擅自在部门间移动,否则,罚款100元;

(五)对于已经不能使用的和遗失的物品,各部门必须填写签呈单,经相关部门核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属于自然损坏的或非个人原因遗失的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责,属非自然损坏的或个人原因遗失的,非故意者需照价赔偿,故意者两倍赔偿;

(六)各使用部门必须配合公司行政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七)部门负责人调离或离职后将与新的负责人签订“更改资产保管责任人协议”。

(八)本责任书(附资产保管明细)一式两份,使用部门、行政部各执一份。

(备注:以上签呈单全部适用)

行政部交接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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