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时间: 02-01 作者:吴佳琦 栏目:情况说明

20XX年学校启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时,我单位有部分固定资产因达到报废条件无法使用,未在国资管理系统登记。根据学校处置固定资产的统一部署,我单位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详细核实。详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可提交实物的拟报废固定资产40件,原值193013.1元。我单位可提交实物的拟报废固定资产中设备类固定资产40件,原值193013.1元;家具类固定资产0件,原值0元。

(二)无法提交实物的拟报废固定资产60件,原值281723.92元。

1、搬校区,设备或家具丢失;

2、教师去世,设备接收人没有见到实物,无法查到实物;

3、空调等设备还存留在原校区办公地;

4,学生离校、教师调离学校,带走部分科研设备;

4,院系调整,人员变动,部分音乐类设备无法查到实物。

等原因,我单位无法提交实物的拟报废设备类固定资产43件,原值230708.92元;家具类固定资产17件,原值51015元;

我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讨论了上述拟报废固定资产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并在我单位进行了公示。

特此说明。

艺术学院实验中心

20XX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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