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责任书

时间: 01-17 作者:罗慧 栏目:信函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使老年人心情愉悦,安度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在村(居)委会和村(居)调解员、村(居)民组长(本赡养责任书监督履行人)的参与下,赡养责任人与被赡养人签订赡养责任书。

赡养责任人:男/女_______岁,系被赡养人之_______

被赡养人:男/女_______岁,系赡养责任人之_______

赡养责任具体内容

一、保障供给生活必须品(此项供独自居住的老年人家庭签订)。赡养责任人共同供给被赡养人生活必须品,保障定时供给被赡养人每人每月大米15公斤,猪肉2.5公斤,食油1公斤,家庭日常开支人民币50元;常年保障供给被赡养人煤、水、电和蔬菜。

二、保障供给被赡养人衣服。其中棉衣三年一套,单衣一年一套,鞋袜每年各两双,均在年初置好送给被赡养人。

三、居住(含床铺)。由被赡养人选择好的房间居住,被褥、床单、蚊帐等床上用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暖和舒适。

四、看病就医。保障被赡养人有病及时就医,对病重的被赡养人,赡养责任人要及时送医院医治,不得拖延。被赡养人因病就医的医疗费、住院费、车船费等全部由赡养责任人承担。

五、敬老爱老。赡养责任人及其家庭成员要孝敬被赡养人,不得恶言恶语、歧视、虐待被赡养人;被赡养人独自居住,赡养责任人及其家庭成员要经常或定期看望被赡养人。被赡养人不能承担体力劳动,赡养责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强迫被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责任人及其家庭成员要悉心照料。

六、被赡养人百年归天后,由赡养责任人负责安葬。

七、未尽事宜。本赡养责任书规定的赡养内容、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书面调整。

八、赡养责任人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赡养责任人不止一人的,必须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赡养或推诿。

九、认真履行。本赡养责任书一式四份,被赡养人、赡养责任人、村(居)委会、监督履行人(村(居)调解员或村(居)民组长)各一份。本赡养责任书一经签章生效,必须认真履行。履行不够好的,村(居)委会要对赡养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绝履行并教育不改的,诉诸法律,强制执行。

本赡养责任书适用于老年独自(立)生活的、和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住在村里子女在外工作的、没有子女但有过继子女的家庭。

赡养人:

习水县乡镇(区)

村(居)委会(章)

代表:

赡养责任人:

监督履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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