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锅炉房安全责任书

时间: 01-17 作者:周遵梅 栏目:信函

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为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保护师生不受侵害,防止一切危及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目标责任书。

学校职责:

1、总务处对司炉工人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3、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4、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锅炉工职责:

一、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从事司炉工作。

二、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操作规程包括: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4、设备的维护保养。

三、锅炉工应用正确的处理措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

四、锅炉工要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锅炉房附近不准堆放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好消防设施,会使用消防灭火器;严格烟火制度,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改电路,不准用超负荷电器;要采取措施,防止个人工作期间天燃气体中毒,保证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各项都是我们的责任,对因违反规定造成师生致伤甚至死亡

以及学校财产损失等严重恶果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变更而改变。责任人有变更,接任者继续履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司炉工(签字):

校长(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分页 >>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