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经营用地承诺书
时间: 01-12
作者:高杰
栏目:信函
本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是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69号一城峯景(畔山豪园)________栋________号房业主,为秉承创建和谐社区的宗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在取得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下的住宅改为办公或经营用房,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及相关规定,同时,每月准时向物业管理处缴纳物业费用。如果本人将住宅改为办公或经营性用房,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经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消除他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由本人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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